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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速限規定

為使各駕駛人瞭解高速公路各路段之速限規定,目前高速公路沿線各交流道入口後約300~400公尺處、特殊路段(施工路段、收費站區、下坡路段)、速率變化處及部分有跨越之橋梁側均設有速限標誌牌,俾利駕駛人遵循。高速公路局籲請用路人行駛於高速公路時,留意沿線之速限標誌,並依其指示行車,切勿超速,以維行車安全。
高速公路速限之規定,除須考量用路人需求外,尚需考量行車安全因素。高速公路設計時,即依據車輛因素及道路條件分別訂定設計速率,訂定速限時則依據「速限不得高於設計速率」及「大區段速限統一」之原則訂定。各路段依不同線形有不同設計速率,行車速度超過設計速率即超過安全範圍,潛在之危險將大幅提高,目前國道各路段速限(詳如附件)均可於本局網站查詢。
國道2號目前速限為機場系統交流道以東每小時100公里、以西每小時90公里;國道4號目前全線速限為每小時90公里,為切合用路人需求,高速公路局重新檢視國道2號及國道4號之幾何設計,將進行交通工程改善後,將國道2號機場系統交流道至大園交流道間之速限提升為每小時100公里;而國道4號全線速限提升至每小時100公里。
高速公路局將儘速完成國道2號及4號之工程改善陳報交通部核定後,公告實施。惟國道2號及4號在速限調整前,仍請依原速限規定行駛。
聯絡單位: 交通管理組組長︰康志福 電話︰02-2909-6141#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︰陳廷才 電話︰02-2909-6141#2351